北京诉讼律师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典型案例 > 盈余分配纠纷 >
  •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韦某某同居关系纠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同居生活后也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的关系属同居关系,原告可自行解除与被告的同居关系,本院对此不予干涉。同居期间所生女儿韦彦妮,因长期随原告赵某某生活,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故女儿韦彦妮由原告赵

    2017-08-03来源: 北京诉讼律师网

  •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王某甲同居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被告同居期间,被告对原告及孩子不管不顾,家庭琐事一切都由原告承担,并且原告发现被告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关系,随之原告四处打听,发现被告与原告同居前,被告已与别人登记结婚,并育有孩子,原告才发现自己一直被被告欺骗,原告对被告失望之至。

    2017-08-03来源: 北京诉讼律师网

  • 原告康某诉被告张某同居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被告张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放弃,本院依法缺席判决。原告康某与被告张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情况下同居生活,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本院仅解决原、被告同居期间所生子抚养问题。本院结合原告陈述、法庭调查判决由原告抚养女儿、被告抚养儿子更有

    2017-08-03来源: 北京诉讼律师网

  • 李某甲与张某同居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被告相识时尚小,没有建立起感情便草率举行仪式,同居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性格不合,原告不愿与被告继续共同生活,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非婚生女孩李某丙由原告李某甲抚养,非婚生男孩李某乙由被告张某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

    2017-08-03来源: 北京诉讼律师网

  • 蔺某与赵某同居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对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无异议,同意原告关于子女抚养的诉讼请求,但辩称双方于2016年9月解除同居关系,十余万元的共同债务亦应由原、被告共同偿还,位于贺兰县的土地使用权和位于甘肃省宁县的营业房使用权由被告享有。

    2017-08-03来源: 北京诉讼律师网

  • 原告李某诉冯某同居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被告同居生活时间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之前,但原告1994年2月1日仍未达法定结婚年龄,且之后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同居关系,现原告要求解除,应予准许。

    2017-08-03来源: 北京诉讼律师网